市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市北区是青岛市内三区之一,位于青岛市中部偏南,西部濒临胶州湾,东部与崂山区为邻,北部与李沧区接壤,南部与市南区毗连,东西最大距离11.5公里,南北最大距离9.9公里,海岸线长17.83公里,总面积65.4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市北区常住人口108.37万人,辖19个街道,区政府位于青岛市延吉路80号。市北区内丘陵为主要地貌类型,地势起伏不平,东高西低,海泊河是市北区唯一的一条河流,属季节性河流,区境温带季风气候区,海岸线长约17.5公里,区境年平均气温摄氏12.7℃,平均降水量为662.1毫米。市北区是青岛市工商业的发祥地,区内集聚了啤酒、纺织等现代民族工业,为青岛市区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区,是青岛民俗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和革命运动的摇篮,截至2016年,市北区境内存留全国和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3家,3A级旅游景区5家。2016年,市北区实现生产总值690.5亿元。